為貫徹落實海關總署關于報關企業“一地注冊,全國報關”改革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上海海關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報關企業,均可通過現有報關申報系統向全國各海關發送電子報關數據并辦理相關報關業務。 二、在全國各海關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報關企業,均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向上海海關發送電子報關數據并辦理相關報關業務。 三、向上海關區海關申報的報關單均由海關的計算機系統自動賦予報關單號碼。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6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為貫徹落實海關總署關于報關企業“一地注冊,全國報關”改革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上海海關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報關企業,均可通過現有報關申報系統向全國各海關發送電子報關數據并辦理相關報關業務。
二、在全國各海關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報關企業,均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向上海海關發送電子報關數據并辦理相關報關業務。
三、向上海關區海關申報的報關單均由海關的計算機系統自動賦予報關單號碼。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6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